买保险就为图个安心省心,可(浙江)镇海的有车一族金女士被人追尾发生连环事故后,肇事者又不幸身亡,找对方索赔太麻烦,金女士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又遭拒,心有不甘的她最近将自己的保险公司告上镇海法院,要求赔偿。昨日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0年11月12日晚23点左右,金女士驾驶一辆轿车载着朋友张某在常洪隧道由南往北行驶时,被忻某驾驶的一辆江苏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追尾,金女士被撞后又与同方向依次停车的一辆河南牌照的重型厢式半挂车发生尾部碰撞,造成金女士和张某受伤,以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忻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金女士、张某和河南牌照的重型厢式半挂车司机朱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2011年3月7日,忻某所在保险公司对金女士的车辆进行了定损,受损轿车按12万推定全损,残车报废后,金女士所在的保险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批准车辆毁损原因,并自2011年4月1日起解除金女士的保单。
本以为无责,保险公司的理赔也会顺风顺水,但金女士在处理事故赔偿时,却碰到了难题。肇事车主忻某在该起事故后驾车再次发生车祸导致死亡,金女士如想获得赔偿需要起诉忻某的继承人,由于忻某是江苏人,调查、起诉他的继承人不仅费钱费时费力,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然自己花了钱买车险,就是图个安心省心,既然对方保险公司不赔,自己的保险公司总得理赔吧。抱着这一想法,金女士向自己投保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很“充分”:保险合同第二十六条明确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既然金女士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该损失应由侵权人肇事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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