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不仅需要面对与实物产品类似的困扰,还有其特有的困难,成为制约保险网销发展的重要原因。
1.保险产品的特性。
从人的心理需求角度看,保险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是一种被动需求,线下保险的销售也以推销为主。因此,线上客户的主动购买意愿不强烈,只有明确强制购买的险种,消费者才有可能主动探寻,比如车险。
另外,保险产品与服务的抽象性、保障的期待性和其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复杂性,使得消费者对于网络保险产品存在疑虑,因此,目前开展网销的产品也主要局限于一些简单产品,比如意外险、车险。而对一些比较复杂的保险产品,由于保单条款的复杂性和消费者个人知识的不足,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士给予帮助和咨询,这类产品仅仅采用网络陈列的方式就无法收到好的销售效果。
2.消费者的顾虑心理。
消费者对于网络消费的顾虑心理主要集中在对网上交易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这两类担忧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体现得更为突出,一是某些保险产品金额较大,采用网络支付时顾虑更为突出;二是保险产品核保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比一般购物网站注册会员所采集的信息更多,如果因为网络故障或有意窃取等网络不安全因素导致信息外泄,客户将受到更大的影响,因此更容易引发客户的担心。
除此之外,产品服务质量也是客户的顾虑之一,保险产品是否与宣传相符、后期理赔服务是否方便,都会影响到客户的决策。
3.保险监管体系的配套。
保险监管体系是左右保险网销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保监会对于网销的管理规定还仅限于一部《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只有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才有资格开展互联网保险,这大大限制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实际上,对网络保险进行监管,关键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具体讲,就是要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得到有效保证。因此,监管的焦点应当集中于控制终端消费者误导、数据的对接规范性等方面,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可靠和良好的保险服务。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侧重点就在于开展互联网保险的执行标准监管,而不在于资格监管。过于严格的资格监管,会以牺牲客户购买便捷性为代价,而便捷恰恰是网络保险的灵魂。
保险网销经营策略
1.构建恰当的网销平台体系。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开展网销采取的主要形式包括四种:一是保险公司官网开辟网销通道(即垂直B2C),包括开发官方APP应用;二是在第三方综合性网销平台开设保险店铺,如在淘宝网开设旗舰店;三是借助第三方专业保险销售网站销售特定产品;四是借助其他网销通道搭售保险产品,包括搭载于其他渠道的app应用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