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借助银行平台销售产品、获取客户资料的经营乱象,上海银监局拟发文警示。
根据早报记者昨日看到的一份针对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的风险提示文件,监管层要求银行做好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风险隔离,加强风险管理,重点关注银行自身声誉风险、客户信息安全、非正常资金往来及银行员工“私售”产品等风险。
上述文件下发的范围包括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异地外资法人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及私人银行部。
文件所指第三方理财机构,指的是独立于金融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理财服务或销售投资品的理财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一般包括产品代销或推介、托管、结算、委托贷款等。
“有员工私售第三方理财”
早报记者看到,上述文件指出:“前期商业银行机构在排查和自查中发现,存在员工擅自参与销售第三方理财机构推荐产品的情况。”
所谓“排查和自查”是指,银监会2012年12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出手彻查银行代销业务的风险。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基层网点人员排查,特别是对客户经理和理财销售经理等一线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银监会迄今没有公布过上述检查的情况。
“有第三方理财机构发送邮件或短信给银行理财经理,宣传代销其产品的高佣金,引诱银行员工‘私售’。也有个别产品开发设计机构会同时在商业银行机构和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产品,并让两者相互知晓,客观容易诱发商业银行销售人员‘飞单’现象。”上述文件如是说,并要求银行密切关注此类银行员工“私售”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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