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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有风险维权应基于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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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注意条款上的粗体字提醒,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遇到合同纠纷的时候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维权,你觉得呢?

  7月19日,记者就曹女士在郴州新闻网投诉的银行投保“被骗”一事,采访了双方当事人曹女士和中国人寿保险郴州分公司,并作了《网友投诉银行投保“被骗”保险公司称手续完善》的报道。7月18日至19日,记者前往郴州市金融办和郴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了解了此事的处理情况。

  市金融办

  保险理财有风险维权应基于合同约定

  7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市政府金融办,银保科科长杨世清接待了记者。关于曹女士投诉这一事件,杨世清答复记者:7月12日上午市金融办纪检组长侯志武和他已去过保险公司核实情况,并与客户取得了联系。

  “客户对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都清楚,确认当时也知道这个事,只是当时她想象的回报会比较大,所以后来就和她的预期有所出入。”杨世清说。

  对于曹女士不满收益的问题,金融办主任罗年生向我们解答道:“此款保险理财产品是由银行柜台代理的属于保险公司的一个兼顾理财的品种,任何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红利收益都是不确定的,特别是目前整个经济大环境不好,收益性也可能会差一些。”

  针对曹女士反映的业务员有“误导”行为,罗年生表示:“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对合同经办双方进行过调查,目前尚没有相关可靠证据能够证实客户反映的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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