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预定利率上限取消,对消费者应该是一个利好。但如何取舍自己的保险产品,则需要理性判断。
8月5日,维持了14年的2.5%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寿终正寝”,新的费率政策开始实施,2.5%的预定利率上限被取消,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的。据了解,国内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为2.5%,是1999年6月制定的。
业内人士指出,一旦人身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未来预定利率有望上调,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同样保额和保障的人身险产品,所花保费将比现在更实惠。
消费者可以买到更实惠的产品
尽管2012年底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在所有保险产品中的占比仅有10%,但是这次费率改革对行业的触动非同小可。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这是一项基础性改革,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产品费率调整,间接影响到保险资金在投资端的策略。“前端的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揽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的定价。”保监会人士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费率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
放开前端,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保险产品的降价似乎是大势所趋。多位保险专家表示,费率政策改革后,新型普通保险产品可能会在目前基础上降价20%。
其实,这种市场化的冲动潜伏已久。对寿险公司来说,此前因为低预定利率的强制性规定,开发新产品的条件受到限制,也就难以施展拳脚。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则可以买到更实惠的保险产品。
受制于普通型人身险产品条款的固化,不少寿险公司发力分红险,一些投资收益不错的分红险产品结算利率已经超过4%、5%,以此提高产品吸引力,间接实现了市场化。然而,分红险等投资性品种占据市场主导,一方面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也导致保险产品脱离了风险保障业务的本质。因此,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放开,而对整个保险而言,有利于保险回归保障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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