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事实上,自去年年底传出深圳试点征收遗产税以来,部分保险公司便以此为卖点大肆宣传保险在免征遗产税的功能。国际上,通过保险节省遗产税已是极为普遍的事。那么,在国内,如果开征遗产税,该如何利用保险避税?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答:寿险保单可避税但受益人须明确
被认为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悬殊程度的遗产税,在国外已经被富人找到多种合法方式尽量逃避,通过保险、家族信托、资产转移等方式,个人资产会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留给子孙后代。通过保险避税也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值得国人借鉴,当然,这过程中还必须结合国内实际。
首先从我国法律的角度来看,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规避遗产税是合法的。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而在《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新版草案)第五条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中,也明确包含“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一项。
为业内共识的是,人寿保险在规避遗产税中,主要可以在两方面体现优势。第一就是可以减少应税财产。从《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上述规定就能发现,投保人寿保险后,资金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划归到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赔付金不计入应缴税遗产总额。第二,人寿保险还具有变现能力,被保险人身故后通常是立即给付现金,这笔保险赔付金不会被冻结,从而可以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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