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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保单可避税但受益人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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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有消息称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尽管这一传闻被当事人辟谣,但各界对于遗产税的讨论甚嚣尘上。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105万千万富豪、6.45万亿万富豪,尽管距离遗产税真正开征或许还有一段时间,但这些超级富豪势必未雨绸缪考虑如何避税。
  “寿险避税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生前将资产转移,一种是身故后获得赔付。”友邦保险[1.74%]业务经理郭啸对记者称,生前的避税主要是通过为后代投保年金类保险(后代作为被保险人),将资产逐年转移到后代名下,从而减少身故后遗产总额。身故后的避税方式,是指在生前为自身投保寿险,待身故后的保险赔付金将不会计入遗产。“这两种方式都能减少遗产总额,从而降低须缴纳的遗产税。”

  从上述规定中还可以得知,并非所有的人身保险都能全额避税,只有以被保险人身故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寿险产品才能免计入遗产。

  根据2011年10月11日颁布并施行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属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而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的人身保险则因具有的分红或投资属性,不能全额避税。

  “分红险的红利部分,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由于具有投资理财的性质,与保险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资金并不相同,所以很可能被计入遗产总额。”郭啸称。

  另外,还有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寿险保单必须有明确的受益人,否则也不能发挥避税的作用。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寿保险出现“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的情形后,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也就意味着保险丧失了避免被征遗产税的功能。

  若资金非法保险避税将失效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缴纳的保费总额比税金更高,或者比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金更高,违背了避税的初衷是不可取的。

  理想的情况是,保险赔偿金既能覆盖所缴纳的保费总额,又能覆盖在不买保险避税的情况下同等规模的资产所需缴纳的遗产税。这又涉及到对个人资产的规划,包括购买保险的时间、规模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专业人士设计具体的保险避税方案。

  同时,尽管通过保险可以合法降低遗产税,但如果被保险人涉及违法,则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被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无权强制处理保单。而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有非法转移财产嫌疑时,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同时,如果其所缴纳保费为非法所得,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保险金也可能会被冻结、扣押、追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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