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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办保险业务合法市民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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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而梁先生表示,自己太相信银行,没有看合同不假,但自己已经告知是想买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银行就不应该推荐五年这种长期的保险业务,你觉得呢?
  银行称:尽了告知义务应以合同为准
 
  11月27日,记者与梁先生来到办理业务的银行。银行方面表示,银行确实已经尽了告知义务,有向梁先生说明向其推荐的产品是保险产品。新光海航人寿保险公司方面也表示,当时业务员应该向梁先生说明了保险收益情况的,并且保险合同上有详细说明。
 
  保险公司称,在梁先生签署协议后,他本人也有10天的犹豫期,即在10天内买了保险也可以无条件退保。并且保险公司在通过电话回访梁先生后,还当面进行了回访,梁先生还填写了回访问卷。所以,梁先生是有很多次机会来确定是否要买该保险的。
 
  记者看到有梁先生签名的回访问卷上,梁先生表明自己已经了解了合同中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后会有一定的损失”等相关内容。
 
  银行和保险公司方面均表示,梁先生亲笔签了合同就应该表示其已经了解了合同细节,就需要负相关责任。而梁先生表示,自己太相信银行,没有看合同不假,但自己已经告知是想买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银行就不应该推荐五年这种长期的保险业务。
 
  当时给梁先生办理保险的银行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业务员始终没有出现,并都表示,“没有领导或公司的批准,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

  银行代办保险业务合法市民投资需谨慎
 
  通过银行渠道代理销售保险在国际上是通行做法,也是银保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据了解,海南省的多家银行都有代办保险业务。银行并不允许保险公司职员在银行驻点销售保险,而保险业务可由银行业务员代销。代销业务是省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是在被允许的范围内,属于银行的一项中间代理业务。
 
  一般情况下,办理保险最终须由本人填写保单并签字,所以市民在填写时一定要看清楚。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办理保险时一定要读懂理财产品说明书,对于不懂的应该详细咨询,待完全读懂之后再签字。树立办理保险就有风险的意识,不要为了一点点高利率就草率签订协议。
 
  海南省盈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合同是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在签署协议的时候银行或保险公司方面对其有误导,或者合同中确实有“霸王条款”,否则在维权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即使银行代销保险合理合法,但银行也应该尽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业务人员应详细了解代销保险的具体情况,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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