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北京某股份制银行理财人士对记者称,目前已经有一些银行通过设立“大资管”的部门来做协调,在“大资管”的部门下可能再设银行理财事业部,这样既可以保证银行代客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分离,也可以加强部门的协调性。
“按道理,事业部制是要自负盈亏的,与分支行如何进行利益切割,这也是一个问题。”姜龙君称。
防控理财产品风险
无论银行理财事业部如何改革,监管的意图还是在于控制好理财产品的风险。除了事业部改革外,从银行端,《意见》还提出了从其他五个方面来防控理财产品风险。
在资金运用和投向方面,银监会要求理财资金与自营资金不能够混用,对理财产品之间、自营业务与理财产品之间制定交易规范,防止违规转移内部收益等;控制非标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解包还原基础资产,做好理财产品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提高理财业务内部审计的有效性等。
“特别是在未来利率市场化全面放开的背景下,要将理财业务发展成为银行经营转型的常规性重点业务,引导银行通过理财业务深度参与直接融资市场,提升竞争力。”银监会称。
2013年10月,监管层允许14家银行开展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两项试点。目前在中国理财网上可以看到,银行理财产品登记分为四大类:“封闭式非净值型”、“封闭式净值型”、“开放式非净值型”、“开放式净值型”,不过,开放式净值型产品目前还没有银行进行登记。
“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方向就是基金化的方式,参与直接投资等。”上述北京某股份制银行理财人士对本报记者称。
此外,《意见》还称,“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和二期工程已全面上线,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对客户发售。
监管方面,《意见》则提出将理财业务作为重点检查领域,在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特殊性和差异性后,至少选择1家法人机构进行理财业务的现场检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在营业场所设立有明显标识的理财产品专门柜台,切实防范银行内部人员私售所谓“理财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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