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投资收益不稳定。虽然最近几年来我国保险投资渠道偏窄的问题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仍主要局限于金融市场投资,如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等,这些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当出现银行利率下调、基金、股票价格下跌,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也会随之下降,业绩出现下滑。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首先加快县域保险机构网点建设步伐,转变产品营销模式。保险基层网点建设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客户,利于有效拓展业务,节省运营成本,是发展投资型寿险业务的必由之路。所以,要大力推进保险机构县域网点建设,加快销售模式转型步伐。在没有保险营销服务部、人口达到一定数量或地理位置比较优越的乡镇设立保险机构网点,逐步扩大县域农村保险网络。保险机构网点要统一装修,进行标准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拓宽服务范围,降低运营成本。
其次应强化培养与管理,提升代理人职业素质。一是要着重培养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在培训中强化投资组合理论、社会保险知识的比重,使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投资型寿险产品时能够针对客户的理财需求进行深入沟通,为客户提供完善的理财服务。二是要降低代理人的流动性。保险公司应制定一套长期有效的留人机制,注重代理人的长期培养,提高代理人的质量而非简单的数量。三是要强化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建立一套有效的教育跟踪奖励制度,定期通报诚信代理人和违规代理人,进一步规范保险代理人市场,提高代理人的整体素质。
同时应增强产品保障功能,提高产品的吸引力。要逐步扩大投资型寿险的保障范围,在现有的死亡险、全残险、生存险基础上,增加各种健康险,意外伤害险,使客户既能享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又能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不必同时购买投资型寿险和传统型寿险来平衡理财目标。
此外应细化信息披露框架,加强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保监会不仅要强化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更应该针对不同险种制定不同的信息披露范围和程度,使消费者能够随时掌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态势,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要尝试引入国际上独立的中介机构,对投资型寿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进行定期审核评估,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制裁。
还要拓宽投资渠道,增加保险资金运用效益。作为投资性和灵活性最强的投资型寿险,其投资渠道要努力实现多元化,如未上市银行股权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海外投资等。另外,对无担保公司债、高杠杆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可以采取尝试性投资,这样对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增加保单吸引力和保险行业盈利能力都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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