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明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经济水平。此前,有营销员并未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是期缴产品,导致消费者首期付费较多,后续因经济能力不足出现退保现象,这样退保损失加大,反而更明显地影响消费者的现实生活水平。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投资理财类人身险时,要认真阅读人身险投保提示书,在明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经济水平的情况下合理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细节6保费信息真实
有时,营销员急于签下保单,自己代客户签名来化解投保流程,这样为后续的纠纷埋下隐患。消费者要重视亲笔签名,确保知晓保险合同有关重要事项后,再在投保书、投保提示书上亲笔签字。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必须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作为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各栏一定要自己签名,且保证个人信息如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真实有效,以方便保险公司在新单回访、理赔等重要环节能顺利联系。
细节7如实告知身体状况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最基本义务之一。如出现虚假告知情况,严重的将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最终造成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特别要注意的是,保险只能保障在未来的时间里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已发生或肯定将要发生的风险是不能投保的。例如,有病史会增加出险概率,如果被保险人并未如实告知,会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的判定;被保险人从事高危工作,也会影响意外险、健康险甚至寿险公司做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细节8善用犹豫期
为确保客户投保纯属理性和自愿,保险公司都会为新客户提供一段犹豫期来对自己的投保行为做冷静考虑。犹豫期内,投保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后将全额退还已收保费。犹豫期一般为投保人签收保单后的10天,目前银保产品的犹豫期普遍延长至15天。如果消费者发现保单条款规定与保险计划书或营销员陈述不符,或者经冷静考虑认为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等不合适,则应尽快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细节9重视公司回访
保险新单回访是保险监管部门为强化售后监督责任做出的有关要求,也可以说是堵截销售误导的最后一关。
为有效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自2007年起,北京保监局要求在京保险公司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新单业务都要进行100%回访。回访的主要内容是,向投保人核实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是否如实介绍保险责任、犹豫期权利、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未来发生纠纷时,回访录音或相关面访材料将作为核实销售行为是否合规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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