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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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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你觉得呢?
  2.3交费期间及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及保险期间对应如下表,

  交费期间三年(限十三周岁以下)

  五年(限十三周岁以下)

  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二十一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二十四时止

  2.4合同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后,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月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生效。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承保的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如您已支付首期保险费,在我们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之前,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且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的,我们仍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身故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对应日、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等均依本合同的生效日计算。

  2.5合同的撤销(犹豫期)

  您于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亲自或挂号邮寄向我们提出撤销本合同的申请。

  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利的,撤销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如受益人于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依约定转换而来的,则不可以再行使本条的合同撤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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