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信贷配套专属的借款人意外险,对银行来说也有多重好处,该险种使银行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险代理费用,同时能化解因借款人意外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无法还贷的风险。而对保险公司来说,通过银行渠道销售意外险在增加保费收入的同时,事故赔付率并没有相应的增加,效益较好。”该险企人士表示。
事实上,《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了解到,险企为了能够与银行达成合作,往往给银行打折销售保险卡或赠送保险卡。银行将这类保险卡结合银行自身的营销活动内容,作为礼品馈赠给银行的VIP客户或中高端客户人群。
新推多种信用保证保险
险企在银保渠道销售意外险的同时,也希望通过为银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信用保证保险,将更多的银行客户转化为保险公司客户。
具有代表性的险种就是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该类产品的目标客户往往是规模中型或小型、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好的公司,要求目标企业有成熟市场、稳定客户群,或成熟技术或产品。此外,个别拟上市企业为了美化财务报表,也会购买贷款保证保险。
险企在银保渠道尝试推出的险种还包括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证保险条款、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文化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保险、个人生活质量保证保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个人履约保证保险。
上述险企人士表示,险企在银保渠道销售各类信用保证保险,与银行形成深层次的交流与互动尤为关键。在合作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优先、重点向银行推荐具有融资需求的险企客户,并协助银行做好融资业务的监控与管理,同时给银行提供业务培训与展业支持,开展联合营销活动,重大项目直接开展联合展业。
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各层级机构的定期业务交流机制,双方分支机构针对合作业务定期沟通、回顾,做好过程管理与经验分享。银行也需要给保险公司提供业务培训与技术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有两项业务被上述人士所在的险企作为银保发展新重点提上日程。
一是生活质量保证保险。该险种主要是对负有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消费等)的消费者或债务人,因非自愿失业、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丧失部分或者全部工作能力,导致其还贷能力受到实质不利影响时,保险公司代为支付一定期限内的月供还款额或全部贷款余额。
二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盗用保险。这类保险的客户在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系统时,由于保险条款列示原因遭受的损失,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自案发之日起3个月内无法破案或在破案后资金无法全部或部分追回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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