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投保人吕女士,55岁,于2014年7月31日通过某业务员为其侄女的孩子购买了一份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年交保费为10万元,保单累计缴纳保费10万元。
2015年4月份,投保人吕女士以业务员销售误导为由向保险公司投诉,坚决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吕女士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结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们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吕女士表示业务员告知保单收益很高,且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小越合适。吕女士觉得自己没有结婚无子女,侄女的孩子比较小,平时关系也不错,因此被保险人为侄女的孩子。后来听说保险只能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投保,否则保险无效,遂向公司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则认为,被保险人虽然不是投保人的直系亲属,但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如果被保险人(监护人)同意,保险合同效力便没有问题,因此无法满足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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