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虽在承保、回访中无明显瑕疵,但业务员在介绍保险产品时,应向保险消费者讲清终身寿险的缴费期、保险期间和以死亡给付保险金的本质特性,以便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过调解员现场耐心的沟通讲解,最终保险公司与林女士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案件评析】
该案中,第一,提醒保险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应首先明确自己的需求。终身寿险以规避被保险人随时可能出现的死亡风险和在生存期内每年给付收益为主要特点,相对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和股票证券,是更为长期的资产规划,从投保时伴随被保险人一生。
第二、提醒保险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一般来说,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险种名称、保险费、缴费期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是务必要确认的。签收合同后十天犹豫期内,如消费者对合同内容发现与销售人员所述不一致,可享有无条件全额退保的权利,应尽快在犹豫期内联系公司核实办理。
第三,保险消费者在购
买终身寿险时应查看现金价值表,充分了解退保损失。终身寿险缴费期较长,犹豫期后退保就会产生损失。
第四,建议保险公司在对销售人员培训管理时,务必要向消费者讲清终身寿险产品性质与特点以及与其他投资产品的区别,尤其要明确强调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为终身最长达到105岁的实际含义,站在消费者角度,评估其缴费能力。(来自: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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