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1:投保人在出现意外情况时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会说:“对不起,您在投保时没告诉我您的实际情况,违反了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条款,因此不予理赔”。
遇到这种情况,投保人真的没理了吗?
投保人:指的是支付保费的人,它也可以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投保人权益: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确实有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保险业务员问什么你说什么,没问到的问题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所以,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没问的问题,投保人也没回答,责任在于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时,投保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需要收集证据来反驳上诉。
注:投保人对如实告知条款中的具体条款负有告知义务,但对其条款中的概况性条款(概况性条款指的是保单询问表中所列的“其他”或者“等”字样的兜底条款,投保人并不知道具体内容)没有告知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属于违法行为。
情景2: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业务人员代替投保人填单,甚至代替投保人签名,这种保险合同合法吗?
投保人权益:1)如果保险业务人员代替投保人填写了保单上的内容(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最后由投保人亲笔签字,保险合同视为有效。因为投保人签字法律上视为其同意了保险合同上的内容,所以投保人一定要自己看清保单内容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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