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还可以避债
这一条,也是众多保险销售人员常用的必杀技。特别是在一些做生意的商人或企业家身上,这一招,效果极为明显。有一个微信粉丝(猜想,是做过保险的)留言说:“一个私营业主在企业破产以前买了500万的理财类保险,企业破产了,这份保险确实是他生存的救命稻草,是个人财产,不可以还债。”我想,这大概就是保险销售人员常常列举的有关于保险可以避债的例子吧。
但是,实际情况如何呢?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中有明确说明:
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这里用简单又直接一点的话表达一下,也就是说若你欠了钱且被别人告上了法庭。那么你所保的保险产品,只要是能变现的保险产品(不论是分红,还是退保),都属于责任财产。再说直白一点,就是保险产品,不能避债。(来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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