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说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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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一、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90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每满两个保单年度于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四、若您在投保时选择附加《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福鑫连年年金保险合同(万能型)》,在经生存年金受益人同意后,上述生存年金将自动作为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保险合同账户,具体事项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福鑫连年年金保险合同(万能型)》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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