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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而非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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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随着香港保险进入大众视野,很多其他的海外保险,比如台湾保险,也跟着加大了宣传力度。台湾保险很大的一个宣传点在于“避税壁债,隐藏资产”,如今这个如意算盘,怕是要落空了。”

  台湾也加入CRS的大家庭了,我一直跟大家说,台湾加入CRS是迟早的事。

  保险的真正的目的是保障,也是理财的一种。

  而不是为了避税,或者资金转移,后者本末倒置了。

  今天就来给大家仔细说说,您买的保险,到底避税避债吗?

  内地保险与避税避债

  在过去,有很多代理人借助“保险能避税避债”的理念向企业家推销保险,有很多经营不善的中小企业主抱有侥幸心理去购买保险以躲避债务或者逃脱税务。保险能不能避税避债的争论一直喋喋不休。

  2015年3月6日,浙江省高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对执行人拥有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通知》给争论划上了句号。《通知》表示,被执行人购买的传统型保险、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年金保险、或其他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保险都属于法院执行范围。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的保险产品。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这一条被认为是“避税避债功能”的根据,被广为流传。其实不然,我们逐条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这里明确表示:不得非法,如果有法可依,类似于上文提及浙江高院的《通知》,那结果也就是另一个样子。“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是的,不会限制你取得保险金的权益,但你取得保险金后,和你偿还债务并不冲突。

  利用保险可合法“避债避税”但若触犯刑法保险金也会被迫缴

  “公司财务出了状况,或是你出现债务纠纷,即使房产、汽车、股票都被追偿,你的保单却不会被用来抵缴。”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而“避税险”“避债险”“富人险”则作为很多保险公司向富人推销的噱头,被说得神乎其神。果真如此?

  案例:安然创始人借保单避债务

  肯尼斯.莱是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安然公司在2001年年底申请破产,而他在公司宣布破产的前一年,花费400万美元购买了多种类型的商业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从2007年开始,肯尼斯.莱夫妇每年将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约90万美元。最绝的是,在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人寿保险金和年金的给付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肯尼斯.莱夫妇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用这笔巨额年金来抵缴债务。

  这让中国人见识了一把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保险产品果真有如此超能力?

  在国外,很多富豪会利用保险合法为自己“避债避税”,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吃官司”,个人资产被用来抵债、没收和查封后,保险依然能够安全地为其或家人留下一部分钱,甚至仍能维持像之前一样的奢华生活。还有很多超级富豪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把钱留给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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