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启示】
从本案调处过程及结果得到如下启示:
1.对游客Z猝死,旅行社C应如何反思自己的疏忽及过失?
由本案可以看出54岁游客Z在步行游览十里画廊的过程中,引发其体内“潜伏”的疾病而猝死。作为统保示范项目被保险人C旅行社,如何反思自己的疏忽及过失?其一,行前是否询问过游客Z的个人健康信息?其二,C旅行社将乘坐轨道电车列为游客游览十里画廊现付费项目,对游客Z步行10里游览景区的是否有安全警示?其三,游客Z从发病到确认死亡大约50分钟施救时间里,导游是否在现场第一时间履行应尽的义务?
2.全国调处中心及调处员努力维护游客和旅行社的利益
本案如果没有全国调处中心及调处员的努力,没有统保示范项目鉴定委员会的最终决议,单靠旅行社自己去找保险公司索赔,很可能由游客家属、旅行社、保险公司三方进入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导致游客家属不能安心,旅行社不能正常经营,保险公司也面临一系列的社会压力。正是有了统保示范项目,调处员按照统保示范项目条款,积极与三方协调处理,避免了这些不良后果的产生,维护了游客和旅行社的利益,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肯定与旅游局的好评。同时也树立了全国调处中心及调处员的良好形象。
3.本案体现了统保示范项目保险责任范围的优势
在旅游意外险没有承担赔付责任,第三方(景区)也没有承担赔付责任情况下,统保示范项目根据条款承担的保险赔付责任,充分体现了统保示范项目保险责任范围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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