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是客观存在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人们寄希望于提高灾难预测,尽量减轻灾难后果的同时,也再次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保险。
印度洋惊天大海啸,使南亚十几万人死亡,100多万人受伤,数百万人流离失所。虽然这次灾难还没有权威的损失报告,但据国际保险协会的最新估计,此次灾难全球保险业理赔损失将突破100亿美元。
国际保险协会首席执行官玛丽·露易丝·罗西在1月4日表示,这次发生的印度洋海啸规模很大,但由于受灾的东南亚地区民众并不富裕,绝大部分民众此前都未购买保险,因此,需要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在这次灾难中所占的比例较低。
巨灾具有无法预料性,给受灾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巨灾风险通常是指突发性、无法预料、无法避免而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据我国民政部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自然灾害平均每年损失600多亿元。90年代以后,我国洪灾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损失也越来越大,仅1998年的特大洪水,全国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2500亿元。
地震是我国面临的又一巨大灾害。近30年来,我国建筑的抗震能力虽然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城市与农村差别较大,特别是大城市钢筋水泥高层建筑非常普遍,这也为抗震增加了难度。
据史料记载,1300多年来,有近20万人在太平洋海啸中丧生,其中日本沿岸受猛烈海啸袭击就30多次。长期从事地理研究的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梁国昭认为,我国位于太平洋沿岸,历史上虽然还没有发生地震海啸的明显记录,但发生风暴海啸的可能性相当大,发生地震海啸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国外一些国家因为重视巨灾保险,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美国既是洪水、飓风较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保险制度最健全的国家之一。为了应对洪水灾害,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提出了洪水保险的详尽计划,制定出洪水保险预案,绘制洪水保险图谱,将行洪河道划分为行洪区和非行洪区,规定在行洪区内一律不准修建任何建筑物,非行洪区虽然可以修建建筑物,但必须购买洪水保险。美国的《洪水灾害防御法》还规定,与洪水有关的地震、海啸、塌方、地陷、地表移动等都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还将联邦洪水保险基金由40亿增加到100亿美元。
目前美国洪水保险已覆盖全国两万多个可能形成的洪泛区,约有260万人持有洪水保险单,全美财产险40%保费与巨灾风险有关,从而也使美国洪水保险成为该国仅次于养老保险的第二大社会保险项目。
美国洪水保险计划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2004年先后4次飓风横扫美国加勒比海地区,共造成损失560亿美元,其中保险理赔就高达270亿美元。飓风损失最惨重的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认为,正是由于美国健全的灾害保险制度和巨额的保险理赔,挽救了佛罗里达州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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