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夫妻其中一人为另外一位进行投保,夫妻离婚后,一般保费是属于投保人所有的。在未发生相应保险事故之前,投保人有权退保处理,若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金则属于当前保单受益人所有。
从我99年开始做保险至今,遇到了许多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中,让我无形中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曾经遇到了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夫妻离异保单如何分隔,好像他们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的道理。
我的一个丁姓客户在2001年2月为老婆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6100元。2003年3月,夫妻离异。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次保险费,共计12200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保险缴纳保险费。
不过,由于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的有关权益达成协议,离婚后张女士虽然已缴纳了1年的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仍然是丁先生。2004年2月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的保险金。张女士不同意,打电话给我咨询,前夫丁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
我将这问题请教律师,律师为我做了分析。张女士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问题。财产权,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所有权。财产主要分两类: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及任何依附于土地的物、除此之外的为动产。保单属于动产类。
其中保单项下的财产权包括保单已缴纳的保费和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
1、保单已缴的保险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退保,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部分现金。
2、不过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的该项权利就消失了,保单项下的财产权就是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但是,这种权利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满期给付时才成为既得的权利,而在此之前,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它有可能因保单失效、受益人撤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等各种原因变更或者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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