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责任范围内,按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5000元,给付以一次为限。
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怀孕期间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附表二所列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乘以附表二所列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保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而“附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继续有效,并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附带被保险人疾病保障: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15000元。
附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障: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本公司对该“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国寿个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住院补助:14400元(80元*180),意外住院医疗8000元/年,意外伤残或身故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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