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特约专栏 > 正文
宝宝出生就可享医保
2011-03-18 09:31:27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记者近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可以参保的新生儿是指具有大连行政区划内非农户籍的婴儿。婴儿出生后因病需治疗的,都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昨日,记者从一年一度的全市“三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继续出台医保惠民政策,通过提高住院统筹支付比例等措施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2011年4月1日,新出台的《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正式执行,届时现在正在执行的《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统筹支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140号)同时废止。

  记者了解到,即将于4月1日执行的新《通知》,在原《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并取消了新生儿参保的时间条件限制。

  非农户籍婴儿出生就可享医保待遇

  在今年1月的大连“两会”上,市政协委员、市儿童医院医生刘伶曾建议把新生儿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她在提案中这样写道:“新生儿是指出生28天之内的婴儿。新生儿死亡率占大连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一半以上,患者危重症相对多。危重新生儿抢救治疗费用相对较高,对单个家庭的经济压力较大。建议把新生儿尽快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这样可以有效保证新生儿群体在住院过程中的经济支持,使他们得到更及时的救治,对提高孩子的生命质量乃至整个城市居民的生命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刘伶这条代表众多新生儿家长呼声的建议马上就要实现了。根据新《通知》:新生儿不再受出生28天后才能参保的条件限制,只要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即可按相关规定报销自出生之日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因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可以参保的新生儿是指具有大连行政区划内非农户籍的婴儿。婴儿出生后因病需治疗的,都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15个百分点

  根据新《通知》,从4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由55%、60%、65%提高到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低保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依旧是100%。

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

免费定制保险计划

提交需求,即可获得3家保险公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