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某保险公司交强险诉讼案件统计:2009年平均人伤诉讼案标的为9万元左右,2010年上升到12万-13万元,2011年到目前接近了15万元。除去正常的赔偿标准上涨因素,在索赔过程中故意造假,成为车险行业理赔中吞噬投保资金的黑洞。
上海的一家财险公司表示,仅今年上半年公司就有十几件经重新鉴定推翻原鉴定结论后判决的车险人伤诉讼案件。在接到的人伤报案事故中,很多有“黄牛”的身影显现。上半年公司还有几十件案子是通过调解了结的。保险调查人员一旦发现其中的疑点,向法院提出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对方多数马上表示愿意调解,主动调降一级伤残等级,或者提出把原告的身份由城镇居民改为农村居民。“人伤黄牛”一番操作后,农民车祸中受伤,上法庭时身份却成了白领,以十级伤残为例,现行的农村人口的赔付标准约为2.7万元,城镇人口约为6.3万元,两者相差3.6万元。
上海平均每7户家庭中就有1户拥有私家车。车主缴纳的保险费汇集成一个“理赔资金池”,大部分被用来应付预期发生的赔款,小部分被用做保险人的营业费用支出。在车险行业,65%-70%的赔付率是盈亏临界点。交强险目前明显处于亏损状态,财产险公司用其他险种冲抵车险的亏损。但是长期倒贴,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高赔付率带来的将是交强险保费的上涨,会平摊到每位投保人的头上。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在保险公司车险赔款构成中,物损赔款金额正在减少,而人伤事故赔款保持快速增长。
据一家股份制财险公司统计,该公司保险人伤赔款占保险总赔款的比例,已经由几年前的20%达到现在的50%以上。上海之前开展的打击车损虚假赔案等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挤掉暗藏车险物损理赔的大量“水分”,但是隐藏在人伤赔偿中的“水分”却因为案值高、情况复杂,一直是处理的难点。人保财险的理赔人员发现,一个原来他们“重点关注”的汽车修理店老板,感到“生意不好做了”,因此关掉了铺子,改行加入“人伤黄牛”的行列。
伤残评定机构良莠不齐
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位法医学老教授说,伤残评定过程要求很高的责任心。有经验的法医需要了解病史、读片、辅助功能性检验,查勘伤残者功能受损的情况,做2个鉴定就需要花一上午的时间。
但是,目前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准确度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让“人伤黄牛”有机可乘。家住崇明的陆女士在车祸中受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调查中她承认,自己并没有到伤残鉴定机构做过任何鉴定,一切都是由“黄牛”一手搞定。“黄牛”代她向保险公司索赔9万余元,之前与她签订了“买断协议”,只给她4万元。
某证券公司的财务总监被出租车撞伤,被鉴定为精神七级伤残。按理他的智力应该受到很大影响,但理赔人员发现,他仍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为公司掌管着财务大计。
此外,对同一位伤者,鉴定机构作出的评定结果也可能不一致。松江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结了一起车祸的赔偿案。去年,五年级男生小李遭遇车祸,名为“枫林国际”的司法鉴定所给出了轻度智力缺损九级伤残的结论。但是保险公司委托的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升入了某重点中学初中部的小李成绩在班里排名前十,成绩优良。于是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论是精神十级伤残。
让伤者或亲属领取赔偿金
在欧美发达国家,发生车祸撞伤人后车主马上报警,同时全权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加上有很强社会公信力的交通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人伤黄牛”根本没有市场。由于交强险有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专家建议国内应该允许保险公司在发生人伤后介入伤者治疗方案审定,参与医疗救急。
宝山区法院有一个值得称道的做法,判决后让伤者本人或死者的直系亲属亲自来领取赔偿金,有效防止了“黄牛”通过签买断协议的方式侵吞赔偿金。保险业内人士对挤压人伤理赔水分提出两个建议:
推广保险公司提前参与治疗、评残、赔偿中来,不要让保险公司只充当付款的角色,而不赋予提前审核事故赔偿合理性的权利;
对鉴定机构的鉴定准确度有监测和评估,参照河南等地的做法,优胜劣汰,保证评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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