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是车友购车之后必走的程序。但对许多新车主来说,名目繁多的险种往往令他们一头雾水,不知如何选择。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有什么不同?车上人员责任险与人身意外险是否重复?划痕险与车损失又有何不同?针对车友的疑惑,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1.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有何区别?
疑问:新车主农女士最近在投保车险时,被保险代理人弄得一头雾水。她说,保险代理人强调每辆车都要投保交强险,这是国家强制的。此外,对方还建议她投保商业车险,其中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他类型的商业车险。在询问为何要投保那么多险种时,对方解释了半天,她还是弄不明白这些险种的区别。
释疑:据多年从事保险行业的龚先生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在很多方面都不相同。在保险性质上,交强险是国家政策性保险,带有强制性,要求车主必须投保,而商业车险则是车主自愿投保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交强险是“赔付别人的损失,而非赔付自己一方的损失”。商业车险,则可以根据车主的需要,进行多个险种的组合,可包括赔付别人损失的险种,例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有赔付自身一方损失的险种,例如车损险、盗抢险以及各类附加险等。
交强险划分了责任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在责任事故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意味着如果在事故中造成受害人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就是受害人花费的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万元;财险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就是受害一方财产损失的,最高赔付2000元。如果是无责事故,上述三种情况赔偿限额分别为1.1万元、1000元、100元。总体而言,在交强险中最高赔付就是12.2万元。
与交强险划分项目设定责任限额相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不划分赔付项目,只要是在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事故责任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龚先生举例说,假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车辆损失1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花费5万元,最后认定为残疾,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核定需赔付20万元。如果只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负责赔偿的是2000元的财产赔偿损失,1万元的医疗费用,11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剩余的13.8万事故损失须由车主自行承担;如果车主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该险种则在商业第三者保险额度范围内赔偿。
其他类型的商业车险,例如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等险种,都是赔付投保人自己一方损失的,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对象不同。
温馨提醒:
小刮小碰事故,很少会造成太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严重伤残,但是一旦发生了大事故而又没有投保商业车险,特别是商业第三者保险的话,后果则难以想象。保险业内人士介绍,按照广西地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果在广西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城镇户口成年人赔付的金额起码要35万元以上,这样的赔付金额已远远超出交强险的范围。
2.车上人员险与个人意外险有重叠?
疑问:南宁车友陈先生称,在商业车险中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最高赔付是1万元;而现在有不少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险,而一旦发生事故,这两个险种不会同时赔付,人身意外险赔付的金额更高。因此,他认为如果车主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就没有必要投保车上人员险了。陈先生的说法是否正确呢?
释疑: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称,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保障司机和乘客人身安全的险种,是不指定特定人的,而个人意外险是保障特定个人的;在本方全责的情况下,司机(或乘客)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向两个险种的承保机构任何一方索赔,一方保额不足可以就剩余费用向另一方索赔,使自己的医疗费用支出得到补偿。不过,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只能报销一次,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不能向两个承保机构重复索赔;如果是发生死亡伤残事故的,两个险种的承保机构都要进行赔付。
此外,车上人员责任险一般没有绝对免赔额,也就是说发生小额费用也可以得到赔付;个人意外险一般有绝对免赔额,低于一定金额的费用是被保险人自负的。
温馨提醒:
如此看来,如果投保了人身意外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轻微受伤,车上人员险有没有用武之地,就不好判断了。更重要的是,轻微事故的医疗费用,在个人意外险中往往达不到赔付的金额。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座位的保费在二三十元之间,保费不算太高,是否要投保,车主就得自己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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