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不盈不亏。为此,包括保监会在内的相关部门在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采用了这样几条原则: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可事实证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盈不亏的原则根本无法兑现。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无过错赔偿
交强险出台之后,饱受业界争议。而其费率的涨跌,则经历了诸多起伏。有市场因素,亦有市场之外的因素。对保险业有了解的人应该不会忘记,在2007年首个年度财务报告出炉前夕,北京律师孙勇以“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暴利,保监会、保险公司以及专家都是受益者”为由把中国保监会告上法庭。中消协也随之表态,希望由发改委参与主持交强险费用听证。
尽管之后保险行业协会以翔实的数据驳回了孙律师的结论,但“暴利说”的阴影在公众心头挥之不去。
2008年2月,在首年经营账面亏损39亿元的情况下,监管部门迫于社会压力出台了费率下调方案,各车型保费平均下调10%,医疗赔偿限额增加了25%,死亡伤残限额更是猛增近1倍。
如此少收多赔,导致交强险的赔付率在随后两年内上升30%。而且,交强险赔付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强险赔偿金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造成东部沿海地区赔得多,西、北部内陆地区赔得少。上海、浙江、江苏等省份经营交强险的财险公司亏损率最高达40%以上,而中西部不少省份则实现交强险盈利。
对于2010年交强险的巨额承保亏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件均保费下降。2007年7月开始,监管部门开始实施奖优罚劣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受此影响,续保车件均保费从2007年的1406元降至2010年的1074元,降幅达24%。经营3年后,每年有86%的续保车主享受费率下浮。
赔偿水平提高。根据统计,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幅达41%。此外,在费率未作调整的情况下,2010年起,交强险赔偿上限由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增加交强险的理赔支出。
道德风险较大。在亏损的72亿元中,有67亿元来自营业客货车以及挂车、拖拉机等。运输车受伤标准上调,理赔额度飙升,而拖拉机费率的制定为体现惠农政策,一直属于让利经营,于是许多地方将“运输车”登记为“拖拉机”,享受低费率的同时让财险公司承受高风险、高额理赔。
环境有待改善。部分基层法院在处理交强险理赔诉讼时,无视“分项责任限额赔偿、除外责任、医疗责任限额”等规定,一律通赔,令交强险承担责任以外的财产损失及全部医疗费用。
交强险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则:无过错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叶平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保险公司过去在商业化理赔过程中,老是遇到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问题,所以保险界有识之士提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时,不适宜“过错赔偿”的原则,而应该实行“无过错赔偿”。
无过错赔偿保障了肇事者与受害人,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众所周知,商业保险拟有许多免赔条款,而交强险则无论投保方或者与之相关的另一方是否有责任,都得给予理赔,甚至需要前期垫付,这一成本,没有哪个机构来替保险公司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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