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先生是某建筑公司老板,2007年在深圳B区承包农民房改扩建工程业务(深圳市相关部门已发文规定停止审批此类建筑)。同时为其所有工人投保了T保险公司一年期限的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0万元及附加意外医疗费用保险。
在合同有效期内,其中一个工人李某上班工作时间从楼上摔下身亡。
在申请理赔过程中,T保险公司以如下二条理由作出拒赔:
1、根据该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规定,投保人(客户)从事的建筑物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而投保人从事的建筑物并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当时这类“抢建房”是无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
2、在事发之前,政府相关部门以违建理由已责令停止施工,并送达通知书。
根据以上理由,T保险公司作出拒赔的决定。
经过这份保险合同的代理人跟T保险公司多次交涉均无效果,坚持认为拒赔理由充分。无奈之下,X先生又找另一个从业十多年的资深保险代理人寻求协助,查看拒赔通知书后,也无计可施。经朋友介绍,决定无偿帮助他们处理此事,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结果。
经初次见面互相了解情况并认真核查拒赔通知书后,和X先生沟通并作出如下建议:
1、自己是不能为了索赔刻意把事情闹大,更不能找相关媒体跟进,否则这种建筑被暴光后将无法进行下去,甚至将被强制拆除,业主和承建方都将受巨大损失
2、该保险公司敢于坚持拒赔,肯定也不是毫无理由根据的,起码确实是抓住了一些我们这方的致命伤,但明显该保险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如果采取诉讼,既不可能完全败诉,也无法确保绝胜诉获得全额赔偿。
3、主要是必须找到依据,证明其拒赔理由不成立或理由不够充分。
经分析初步作出这样的预测:此案没有百分百把握获得全额赔偿,也不可能完全百分百拒赔,经努力后各承担一半责任赔偿50%即10万元是比较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但需肯定要经历一番周折,甚至需要提起诉讼之后双方最终双方采取庭外和解的形式达成赔偿协议,但诉讼只是最终手段。X先生接受这种方案,并实施进一步行动步骤。
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