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7月27日,主要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总额总计仅213.2万元,覆盖伤亡人数仅45人。与汶川大地震、南方雪灾等案例一样,这个数字再次暴露出中国人对于自身的风险保障投入与保险公司保障险业务不足的现状。
“在国外,几乎人人都购买保额足够的意外伤害保险。”一位外资保险公司总经理如是感叹。
——上面这两段话截取自某篇关于温州动车事故中保险理赔情况的新闻报道,该新闻稿的标题是:保障功能缺失商业保险难担当
温州动车事故,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保障型保险尤其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关注,该事故中的人均理赔金为4.74万,只能说是杯水车薪,而另外还有很多没有任何保障的乘客。这时候我们是不是该问下自己:我,还在裸奔吗?
商业意外险的定义中明确指出:意外伤害是“外来的”,也就是说多半不由我们自己可控、可预测;所以,“感觉不会有问题”——这种感觉是要不得的;而因为“意外事故的突然性、普遍性,对个人或家庭影响有可能很大,意外险费率极低”这几点,意外险一般是投保规划时的首选项目,下面来谈下意外险投保注意事项:
◆意外伤害的定义
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一般定义如下: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答疑:中暑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1.根据相关医学常识,中暑是由高温环境引起的,以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的一种疾病。所以,中暑本身不属于意外伤害,由中暑直接导致的伤残或身故,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意外险获得理赔。
2.由中暑而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可通过意外险获得理赔。如某被保险人因为中暑引起眩晕,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伤亡等事故,可通过意外险申请理赔。
3.如果是工作中发生中暑,可通过社保中的工伤保险获得赔付(如果是在工作时中暑,并引发了其它意外伤害事故,除工伤保险的赔付外,还有可能获得商业意外险的医疗费用报销或伤残/身故金赔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说明: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2年曾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明确把“中暑”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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