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除此之外,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3)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4)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5)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6)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减压病、中暑、猝死;
(7)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导致创伤感染除外;
(8)椎间盘膨出或突出、肌肉劳损、肩周炎,各种原因的扭伤、崴伤;
(9)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10)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意外住院津贴】免责条款
因主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除此之外,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3)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4)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5)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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