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额身价保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一旦患条款所列重大疾病,无需医疗费用单据,凭诊断书即获得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三倍的保险金)30万元,体现生命关怀,合同终止。
5、附加瑞鑫提前给付12种重大疾病:
1、脑中风后遗症。2、恶性肿瘤。3、急性心肌梗塞。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9、瘫痪。10、严重帕金森病。11、严重Ⅲ度烧伤。12、主动脉手术。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