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参保后每月至少可领55元”,在农民社会保障程度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应量力而行购买一些重疾险,与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
从今年开始,国家在全国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农民“参保后每月至少可领55元”,2020年前将覆盖全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此次试点是中央财政分担农村养老的开始,其意义与2006年废除农业税等量齐观。人们在大加赞赏之余,却忽略了一个问题:这实际上给农民带来多少益处?每月55元,是多还是少?
少,是肯定的,但却有“从养儿防老走向社会养老”的重要意义;多,也是肯定的,因为如果以55元为底线,以一亿农村人口计算,每年每人需660元,一亿人一年就是660亿元。
于是,人们有理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提升农民的保障空间方面,商业保险是否更应有大的作为?
商业险需保养老支出需求
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拨款,帮助农民养老,无疑是一大善举。但就每月仅55元的养老金而言,其实不足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
于是,在政府出资为农民带去浅层次养老保障的同时,提倡农民自身买点商业保险,也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议题。在林林总总的商业保险产品中,挑选具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这应该成为农民的首选。
虽然,由于各地的发展不同,一些较富裕的地区实际领取养老金的额度早已超出了55元的标准。以上海为例,2008年上海的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0多万,其中26万人已领取养老金,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为200多元,比2003年增加了近2倍。但尽管如此,200多元也并不能使他们安度晚年。
于是笔者想到,如果农民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购买一些商业养老产品,那就完全有可能使农民的养老生活再上一个台阶。
鉴于存在着的地区差别,在一些贫困地区,如果当地的政府部门再拨一些款,为农民买点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全国农民的整体养老生活肯定会有一个质的变化。这是提升农民保障空间的一个方面。
商业险更需保因病致贫
从保障角度看,生活中存在的风险是多样化的,除了满足一般的消费需求之外,养老险还应当对风险再作深入的考量,比如疾病、意外等等。显然商业性的重大疾病保险更是农民有了养老金后的一个重要选择。
不久前,笔者曾亲历过一件令人痛心之事。一位在上海打工的农民兄弟不幸患肾衰竭急需血透,但其在老家没有买过商业保险,虽然厂方给他买了保险,但仍难以维持所需的药费。
于是其妻到保险公司泪流满面,哀求再要补偿一些医药费,但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将理赔款付清。医院、保险公司、病人家属皆无能为力,这位农民的结局也就可想而知。
之所以举此较为极端的案例是想说明:农民买商业保险,确是预防不测之事发生的必要之举。在农民的社会保障程度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依自己之力购买一些重疾险,再与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至少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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