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1.意外门诊
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门诊或住院医疗,我公司按100%比例报销医疗费,每次事故以 5000 元为限。
2.住院
A 保险合同生效30天后,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我公司按90%比例报销住院费,每年以 10000 元为限。
B 保险合同生效30天后,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需住院治疗,我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3天)给付住院津贴,每天给付 50 元。
3.重大疾病的给付
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初次患有三十五类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大病保险金
20万---247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4.终末期疾病的给付
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一次性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
20万---247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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