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意外伤残的给付
意外事故造成烧烫伤、残疾,按伤残程度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以 10 万元为限。
6.身故或全残的给付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时,其受益人一次性领取20万---247万 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其受益人一次性领取30万---257万元。
附:
重大疾病范围:
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眼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氏病、严重三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丧失语言能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因职业导致的HIV感染、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脊髓灰质炎、全身性重症肌无力、严重心肌病、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植物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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