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职业病、特定传染病、地方病以及投保本保险前已患有的疾病及其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生理缺陷或残疾的治疗及康复;
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及其相关综合症、性病期间;
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堕胎、避孕或绝育手术;
被保险人的一般牙齿治疗、镶补或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他附属品,矫形和整容手术;
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或特别护理;
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的10日前,投保人未以书面作不续保的通知,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附加合同届满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本公司如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