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正文
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详解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是商业医疗保险的一种,极大的补充了有社保和无社保人群的医疗保障。投保人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因为医疗保险理赔可能会比较频繁,所以熟知条款是投保的第一要务。下面是相关条款详解。

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续保保险费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所属年龄段的费率计算。

本公司有权于每一保险年度末调整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率,但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保险费(含续保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的交费方式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及交费日期与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费方式为趸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日期为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及其后遗症,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保险期满、解除或终止。

主合同经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被保险人死亡。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如本附加合同当年度未发生保险金给付事情,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当年度未满期保险费,如本附加合同当年度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事情,本公司不退还保险费。

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元

年龄 年交保险费

6岁至15岁 20元

16岁至30岁 18元

31岁至40岁 22元

41岁至50岁 25元

51岁至55岁 30元

56岁至60岁 35元

61岁至65岁 40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