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续保保险费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所属年龄段的费率计算。
本公司有权于每一保险年度末调整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率,但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保险费(含续保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的交费方式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及交费日期与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费方式为趸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日期为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及其后遗症,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保险期满、解除或终止。
主合同经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被保险人死亡。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如本附加合同当年度未发生保险金给付事情,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当年度未满期保险费,如本附加合同当年度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事情,本公司不退还保险费。
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元
年龄 年交保险费
6岁至15岁 20元
16岁至30岁 18元
31岁至40岁 22元
41岁至50岁 25元
51岁至55岁 30元
56岁至60岁 35元
61岁至65岁 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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