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管理是新出路?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广东省政协委员王颀曾提出这样一种思路,构建一个统一的共享资源的信息平台,使健康保障、政府监管、医疗信息透明化,既方便对医疗的监督、医院之间经验的互相交流、方便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的管理,同时让三方达到发展的平衡状态。陈爱国也认为,政府应将商业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各种保障机制的功能。
据了解,在这种三方管理模式中,第三方既不代表医院的利益,也不代表商业保险公司的利益,在医院、保险公司之间保持中立。
第三方为投保人提供健康咨询、就医服务的同时,对投保人的疾病风险进行管控,同时跟踪投保人的就医行为。通过调阅投保人在医院的就医记录,根据相关资料,第三方可计算出理赔数据,提供给保险公司作为理赔依据。
有关人士指出,第三方既可以帮助保险公司监控医院与投保人的医疗行为,避免大处方、滥开药等骗保行为,也可以规范医院的管理,缓解医患关系;同时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也可以进行监督,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第三方既可以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也可以是一些健康公司。
市民:限制条件太多,赔付率低
近段时间,几大网站论坛上都在热烈讨论某保险公司“保死不保活”的问题。
某网站网友列出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合同上规定癌症的诊断: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专家认为这样的条款不合理。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的相关专家指出,目前组织涂片、穿刺活检以及切片等,都可作为确诊依据。
在某外资公司上班的陈小姐本来打算给两岁的女儿买份重大疾病保险,但她决定不买了,“既然只保死不保活,买了有什么用,不是浪费钱吗?”受访市民大都觉得,如今各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本身种类就不多,即便有,保费也很贵。
据了解,美国、丹麦等发达国家,2003年人均人身险保费支出占人均GDP的1/64甚至更少,而同年我国人均人身险保费支出占人均GDP的1/34左右,保费负担几乎重了1倍。另外,免赔项目也很多。而且理赔时,不光要符合保险合同上所规定的疾病种类,还要符合其治疗条件,但是,医学专家分析,如果按照合同上的条件,除非已到癌症晚期或是人之将死,否则“别想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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