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会:保险条款应与时俱进
针对限制条件过多的问题,某保险公司负责人的解释是,投保人投保前一定要选择好最适合自己的险种,确定后还得咨询相关专家,全面了解各种条款、免责及承担责任方面的各种规定。一旦签字,就说明已承认保险公司列出的条件。
市民王先生认为,这种解释完全是“牵强附会”。这其实并不是对条款清不清楚的问题,而关键在于条款本身是否合理,如果咨询后,投保人了解了合同的真正“含义”,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还会有人去买健康保险吗?因此,有关人士指出,如果商业医疗保险不能真正体现投保人的利益,不管采取何种模式,都很难有较大发展。
广东省保险协会秘书长杨玉芝认为,保险公司对于健康险的经营都是比较谨慎的,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公司的盈亏,如果亏损就难以经营下去,这样对投保人及整个社会都是不利的。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医学的发展,各种疾病的监测手段越来越先进。而保险公司的条款一般都是几年前制定的,没有采取比较先进的条件,到现在已经不能适应医学的发展,因此,保险公司一定要与时俱进,适度跟进,制定符合现代医学发展的条款,这样才能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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