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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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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人工资高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因工致残

  (一)1-4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和18个月的标准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1~4级伤残每月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则修订为: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按上述标准发放伤残津贴至伤残职工本人死亡。同时省条例取消了下述第(3)、(4)项,增加了第(5)、(6)项);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5)1~4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路途有关费用(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市外户籍的伤残职工经本人申请并与社保机构签订协议,可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并按照其应享受的相应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按下列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级伤残的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5、14、13、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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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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