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色
适合出生满30天至17岁的未成年人投保
最高投保金额可达300,000元
可单独购买,或附加于儿童意外伤害保险上
二、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三十天后仍然生存的,或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初次接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手术的,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或接受该手术时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或**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