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任免除
(一)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的,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二)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