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少年儿童患有大病重病的高额医疗费,需要得到社会医疗保障的救助。随着人们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国少年儿童疾病谱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原来威胁少年儿童生命的肺炎、腹泻等感染性疾病明显下降,而对少年儿童生存威胁更大的重大疾病呈上升趋势。
据专家介绍,由于少年儿童正处于发育阶段,与成年人相比,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不够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有害因素的侵袭,特别是一些化学污染物最易致少年儿童罹患如白血病、肾衰竭、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上海市一份调查资料表明,上海地区每年新增白血病人近500人,其中,发病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群中,少年儿童占50%,而全国的白血病的发病率,目前,已达到十万分之四,平均每年新增1.2万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
目前,白血病的治疗,一般用药物治疗需要20~40万元,骨髓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费用,则在40~80万元左右。有资料显示,重庆市每年要新增500名白血病病患儿童,需要治疗费用1~2亿元。北京《新京报》(2004年5月15日)报导,因治疗白血病费用巨大,家庭无力承受,大约只有10%不到的少年患儿能得到治疗,其余的病患青少年儿童,则得不到应由的治疗而不治身亡。
与此推算,全国每年新增1.2万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中,将有1万多儿童得不到治疗而不治身亡。为缓解因病致贫,减轻患儿家庭负担,建立和谐社会,亟需建立少年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三)建立少年儿童大病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需要。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城镇职工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对原有职工子女和家属的“半劳保”人员医疗待遇未能同步改革,虽然从政策规定上看,“半劳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责任现在仍有企业承担,但不少企事业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已降低了“半劳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一些破产关闭企业 “半劳保”医疗待遇政策已不再执行,实际上有相当部分企业单位的“半劳保”政策已名存实亡。
这不能不说是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缺陷。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能覆盖社会所有人群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城镇的少年儿童作为原公费、劳保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对象,他们的医疗保障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得以加强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