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镇江市:2000年9月制定实施《镇江市职工子女及学生住院统筹暂行办法》,其主要政策规定,一是覆盖范围:为市区范围内18周岁以下所有在校或不在校所职工子女。二是统筹费缴纳标准: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4元,不在校职工子女每年46元。三是筹资渠道:原享受公费、劳保医疗的职工子女,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其他人员均由个人缴纳。四是享受待遇: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予以支付。1000元以下部分统筹费用结付65%,1000元至5000元结付70%,5000元至1万元结付80%,1万元至3万元结付90%,3万元以上结付95%,年度内的最高累计结付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