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同学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2、王同学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2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1、王同学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意外或生病身故,本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本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2、王同学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中国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王同学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为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王同学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中国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五、其它利益
1、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如果王同学的家里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可以把王同学的保险合同抵押在中国人寿借款出来急用。
2、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王同学的保险合同可以任意转移到全国各地的任何中国人寿的办事机构!
备注:A、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B、如果客户首先发生特定疾病给付过的,18周岁后因为意外身故或生病身故,中国人寿将再次给付保额的钱,也可以说客户是在中国人寿领取到120%的赔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