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的是,政策执行时间是从今年的9月1日起开始,因此在今年9月开学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补报销。
[参保对象]
成人高校学生可以参保
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可以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
个人掏100,政府掏120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南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
而原来的准公费医疗则继续保留,对原享受公费医疗的省属公办高校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根据其当年实际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人数,按照每年30元/人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中央部属院校和市属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