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怎样的大病保险待遇?下文通过对外来务工保险中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介绍,希望帮助读者们了解宁波市的外来务工大病保险实施情况。
一、外来务工大病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最低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比例为2.5%,个人不缴费。
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的外来务工大病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治疗、特殊病种治疗及相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转外地就医待遇、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及上述范围内的综合减负补助待遇,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不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三、住院医疗待遇:
1、在起付线至3.5万元,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承担20%;社区医院:个人承担1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3.5万元至7万元,三级及其它医院:个人承担15%,社区医院:个人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7万元至15万元以上个人承担5%,15万元以上按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
2、特殊病种(癌症、精神类疾病等)基金支付92%,其余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