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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撑起孩子的一片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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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正式公布新医改方案,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走向全民医保,正是新医改方案最为核心、最为明确、最具有操作性的部分。

  早在2007年1月1日,《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厦门市真正从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同年9月,厦门全民医保政策和做法,被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联席会议确定为“厦门模式”,在全国进行经验介绍并加以推广。
 
  厦门在全国率先推行的全民医保,孩子们也拥有了自己的社保卡。郑伟民 摄
 
       关键词1 平等包容

  厦门第二医院海沧分院儿科病房,来自海沧东屿村的小婕,因支气管肺炎正接受住院治疗。在一旁陪护的爷爷介绍,今年两岁半的她,最初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7月起,厦门市的新农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以推进城乡居民在医保待遇上的并轨,小婕转为参加未成年人医保,每年5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还由村里来出,以第二医院三级医院标准,医保范围内的治疗费可以报销55%。她的“病友”、同龄的聪聪来自陕西,父母在厦工作多年。由于同样参加了医保,她的治疗费可以享受和小婕一样的待遇。

  从2008年7月1日起,厦门市对于在厦门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取消了“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限制,只要其父亲或母亲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他们就可以享受和厦门本市孩子一样的医保待遇。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惠民表示,外来员工为城市的发展付出了辛勤汗水,他们的子女也是城市建设的下一代,作为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十大城市之一,厦门理应给予他们同样的保障和关爱。

  除扩大参保范围外,在《办法》运行一年后,厦门又对未成年人医保在缴费责任分担、费用补偿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参保人个人缴纳金额从2007年的80元降低到50元,而市财政的补助金额则从50元一下提高到190元,总筹资额度从原来的130元提高到240元,低保家庭和持有残疾证的未成年人还可以享受免缴待遇。家长出的钱减少了,政府的“钱袋子”拿出更多,孩子治病也更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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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医保?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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