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先生于1990年7月为2岁的女儿投保了中国人寿的儿童保险,每月缴费20元;其后,俞先生又增加了保额,每月增缴300元保费。根据儿童保险保险责任约定,被保险人除了享有意外身故、伤残的保障外,还能获得教育金的给付———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一周年后考取境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不含研究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
2006年,俞先生的女儿参加了高考,起初被外省市的一所大专录取,由于不愿去外地就学,俞先生的女儿其后又被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录取。眼见十来年的“寒窗”喜获成果,俞先生欣慰之余也庆幸十几年前投保儿童保险的远见。
今年2月,俞先生向中国人寿申请年度教育金6000元,但出乎俞先生预料的是,保险公司做出了不能给付的决定,理由是:俞先生女儿所就读学校不属教委和考试院发放的文件范围中,因此不予以给付教育金。
据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解释,考取境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是指:国家教委承认的,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并取得了在国家教委公布的大专录取分数线上的成绩。可在当初的保单上并没有这样的约定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