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990年,张先生为年仅4岁的女儿投了一份“儿童险”,缴费年期为18年,月缴20元。按照保险证上的试行条款,女儿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每年可获得400元的教育金。
今年,女儿如愿以偿考上本市某重点大学。等到9月开学时,张先生高高兴兴去保险公司网点柜面领取教育金时,被告知除了录取通知书等证件之外,还需要带有注册证明的学生证原件。然而学校规定,学生证要开学3个月后才能领。后来保险公司表示,用学校校园卡也可代替。但校园卡事关女儿吃饭、洗澡,须臾离不得身,于是张先生只好找了一个周六时间,等在闵行住读的女儿回家时一同前往,谁知迎来的却是铁将军把门。
张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当初条款并没有讲明如何领教育金,现在又设这么多条条框框,感觉就是为难投保人。我这10多年联系地址一直没有变过,保险公司的条款变更也没有及时通知我。而且网点柜面的营业时间简直使正常上班、上学的人无法领到这笔教育金。”
■解释
记者联系到该保险公司业务中心的负责人,他给了如是解释:“儿童险”是1989年开办的,当时《保险法》还没有出台,保单式样和条款都是根据各公司情况自行决定,确实非常简单。由于该险种通过银行销售,卖得非常好。不过到1997年,作为高利率险种,保险公司已经停办了。
因为是“年代久远”的险种,确实造成了一些问题:
一是保单信息太简单。“我们现在定期向客户发送信函,退信率达到30%。其实公司早已授权银行,投保人可通过银行缴纳保费,这样能够同步更新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