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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政:私企无业人员可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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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盲区”将被覆盖。记者昨天获悉,《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若干规定的补充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旨在解决省、市奖励政策衔接等问题。

  提醒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这次涉及的广州市属人员约有1.4万人,由市本级财政按照省奖励政策补差,将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个人账户。她提醒,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受奖对象应在本月底前到所属居委会填报资料,便于计生部门统计人数,奖励扶助金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发放到位。

  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人员应在本月底前到单位办理证明。企业如无支付能力,可向所在区计生局提交《企业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支付能力审核表》。

  历史遗留问题

  分两时间段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补助标准按省意见标准执行。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2002年12月31日前在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按照退休时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200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无子女者按照100%给予补助。达到规定年龄的无单位且无子女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200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是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在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按照退休时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无子女的按照100%给予补助。达到规定年龄的无单位且无子女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无单位且无子女人员,在《补充意见》下发之后户籍迁移的,在迁移前的户籍所在地申领,由迁移前的户籍地按照当地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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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教育金?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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