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这次涉及的广州市属人员约有1.4万人,由市本级财政按照省奖励政策补差,将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个人账户。她提醒,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受奖对象应在本月底前到所属居委会填报资料,便于计生部门统计人数,奖励扶助金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发放到位。
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人员应在本月底前到单位办理证明。企业如无支付能力,可向所在区计生局提交《企业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支付能力审核表》。
历史遗留问题
分两时间段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补助标准按省意见标准执行。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2002年12月31日前在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按照退休时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200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无子女者按照100%给予补助。达到规定年龄的无单位且无子女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200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是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在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按照退休时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无子女的按照100%给予补助。达到规定年龄的无单位且无子女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无单位且无子女人员,在《补充意见》下发之后户籍迁移的,在迁移前的户籍所在地申领,由迁移前的户籍地按照当地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